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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北陡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6-03-12 17:22:59 | 浏览量: | - |
欧洲杯外围竞猜_欧洲杯比赛投注-网投*盘口印发《北陡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机关各部门单位、各村(社区):
《北陡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山市北陡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8日
北陡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过程中做到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江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台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本预案适用于在北陡镇辖区内及边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涉及范围分为四个等级: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启动本预案:
1.燃烧时间在5个小时以内;
2.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3.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4.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原始森林,向镇(街)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或者需要台山市支援。
1.燃烧时间超过5小时未得到控制;
2.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4.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原始森林,向镇(街)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需要台山市或江门市支援。
1.燃烧时间超过24小时未得到控制;
2.过火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向本地区县(市、区)交界地区蔓延,危险性较大,或者需要江门市支援。
1.燃烧时间超过48小时未得到控制;
2.过火面积超过1000公顷未得到控制;
3.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
4.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油库等不足1公里;
5.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向地级行政区域交界地区蔓延,危险性较大,或者需要省支援。
总 指 挥:镇政府主要领导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应急、消防、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班子成员
副 总指挥官:分管林业的班子成员、镇武装部部长
北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分管应急的领导担任主任,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任副主任。
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党政和人大办公室、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财政所、专职消防队、镇武装部、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供电所、中小学校、卫生院、各村(社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按照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调联动,联合值守,共同做好森林火灾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1.负责对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
2.指导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工作;
3.分析、研判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参与森林防火、扑火行动;
4.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5.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市有关部门参与扑救行动;
6.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有关单位,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处置森林火灾事件。
(一)森林火险预警等级
依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急局和气象局发布的预警信息,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三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二)预警的发布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由镇应急办依据村(社区)报告情况及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局预警信息确定。
(三)预警响应
1.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1)带班领导在岗待命,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
(2)镇、村级护林员增加巡查密度,提醒公众注意森林防火。坚决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
(3)各村级微型消防站灭火设施设备准备到位。
(4)镇应急值班室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随时掌握辖区火情,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2.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1)带班领导在岗待命,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进入戒备状态。
(2)镇专职消防队全员到岗到位,进入备战状态,灭火设施设备准备到位,接到扑火命令后,在10分钟内集合出发。护林员加大对高风险区域巡查密度,提醒公众注意森林防火。切实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
(3)各村级微型消防站做好值班值守,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接到扑火命令,10分钟内集合出发。
(4)镇应急值班室及各村(社区)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随时掌握辖区火情,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3.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1.带班领导在岗待命,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村(社区)等各级防火单位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
2.镇专职消防队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灭火设施设备准备到位,必须做好一切扑火准备,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装入运输车辆内处于战斗状态,接到扑火命令,护林员延长防火巡查时间,加大高风险区域巡查密度,警告公众火险等级极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3.各村级微型消防站做好值班值守,将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装入运输车辆内,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接到扑火命令后5分钟内出发。
4.镇应急值班室及各村(社区)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随时掌握辖区火情,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四)林火监测
建立健全镇、村(社区)、村小组三级林火监测网络,镇、村(社区)在森林防火期间要坚持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做到“有警必接、有火必救”。接到市应急转报的林火卫星热点,马上转报给有关村(社区),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核查。
(五)火情报告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村(社区),应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镇应急办和专职消防队,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火灾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火情现状、有无人员伤亡等情况。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灾级别按《台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要求上报。
镇、村扑救队伍主要由镇专职消防队、镇应急救援队伍以及村(社区)微型消防站组成。
1.镇专职消防队:在接到发生森林火灾的报告后,组织消防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协助公安部门疏散周围群众,保护周围群众生命安全;踏勘进入火灾现场的道路,配合公安部门疏通交通、引导后续支援梯队迅速进入现场,开展灭火工作。
2.应急救援队伍:由镇政府各机关单位45岁以下青壮年组成的应对各类事故的半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共设有4个应急救援小队和1个综合保障小组,每个小队由镇党政领导担任带队领导,实行带队领导负责制,每个小队设置一名队长,队长负责管理本队事项。负责外围灭火和打造临时防火隔离带、清理余火等工作。
3.村级微型消防站:由各村(社区)微型消防站组成,各站长任队长、副站长任副队长。接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前线指挥部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命令后,由各村(社区)负责协调安排森林防火摩托车并携带灭火设备,到达火灾现场投入外围灭火和打造临时防火隔离带、清理余火等工作。
1.Ⅱ级火灾响应
(1)启动条件
镇发生森林火情
(2)响应措施
①接到警报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知镇专职消防队及责任村(社区)立即携带扑火装备赶往现场进行扑救,并通知公安部门前往现场协助开展扑灭工作。
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现场专职消防队、责任村(社区)保持沟通,及时掌握火情。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火情发展趋势)宣布进入Ⅱ级火灾响应。
③指挥部启动Ⅱ级火灾响应后,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集结前期处置救援小队并由带队领导带领赶赴火情发生地开展扑救灭火,后备救援小队在政府集结待命。同时迅速将火情情况向市委值班中心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2.Ⅰ级火灾响应
(1)启动条件:
①Ⅱ级响应启动30分钟后,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②过火面积10亩以上。
(2)响应措施
①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宣布进入Ⅰ级森林火灾响应,带队领导带领后备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火灾现场支援灭火。
②指挥部启动Ⅰ级森林火灾响应后,由应急办通知火灾发生地周边村级微型消防站赶赴现场协助灭火。
③当火情无法控制时,指挥部立即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森林火灾得到控制或扑灭后,由前线指挥部提出具体建议,报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宣布应急结束。同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1.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2.森林火灾一旦造成人员伤亡,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及时把伤员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公共服务办和所属村(社区)要对死难者进行妥善处置。
1.信息发布。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经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商后方可发布;
2.物资装备回收。由相关部门负责核实装备物资的回收情况,以及做好清洗和保养;
3.案件查办。镇应急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协助镇执法办、公安机关查办森林火灾案件。
4.火灾评估。森林火灾扑灭后,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和蓄积、其他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调查结束后,向镇委、镇政府提交调查报告,并按要求建立火灾档案。
5.受灾群众安置及灾后重建。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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